律师随笔
来源:青岛股权纠纷律师时间:2023-04-08 15:05:38
如果名为股东会决议实为股东间订立的民事合同,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。
首先,需要确定是股东会决议还是股东协议。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召开,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进行表决所产生的决策制度。而股东协议则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,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约定。
其次,需要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协议的内容是否与公司章程、法律法规相符。如果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协议违反了公司章程、法律法规,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。
最后,需要查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协议的执行情况。如果该决议或协议被公司实际执行并取得了实际效果,则可以视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。
需要指出的是,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协议都是公司治理和股东协商的重要方式,但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两者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。建议在具体操作中,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操作,避免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协议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。同时,在存在争议时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,以便更好地进行认定和处理。
相关阅读:
夫妻100%持股设立公司,有哪些法律风险?青岛股权纠纷律师:兰芳
咨询电话:13864805886
执业证号:13702200411870485
执业律所:上海锦天城(青岛)律师事务所
办公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中铁青岛中心大厦45楼
法律专长:公司、股权争议解决;商事诉讼;股权架构设计、不良资产处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