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股权纠纷律师网站logo

律师咨询电话:13864805886

律师普法

青岛股东纠纷律师: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?

来源:青岛股权纠纷律师时间:2023-04-08 15:23:27

 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。如果其他股东在未经过优先购买权之前擅自出售其股份,那么将侵犯其他股东的股东优先购买权。

  如果股东在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,另一方与该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股权转让,那么股东可能会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,并要求另一方归还所收购的股份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等协议的一部分,因此,在进行股权转让时,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并通知所有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条件的股东可以行使购买权。同时,在股东优先购买权未明确行使之前,企业应当谨慎处理股权转让事宜,以避免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的约束,否则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。

相关阅读:

公司成立前,发起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责任由谁承担?
股东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股东会决议?
青岛公司纠纷律师告诉你:2023年常见的公司法律纠纷有哪些?
超过法定人数的隐名股东,能否获得股东资格?
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时,是否需经显名股东的许可?
兰芳律师照片

联系律师

青岛股权纠纷律师:兰芳

咨询电话:13864805886

执业证号:13702200411870485

执业律所:上海锦天城(青岛)律师事务所

办公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中铁青岛中心大厦45楼

法律专长:公司、股权争议解决;商事诉讼;股权架构设计、不良资产处置

在线咨询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