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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股东纠纷律师:哪些股东有权诉讼解散公司?

来源:青岛股权纠纷律师时间:2023-04-08 15:17:03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下列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:

  公司股东会决定: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,以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方式,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。

  1、股东: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解散的权利,那么单个或多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10%以上股份的,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。

  2、法定代表人: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,且经股东会决议后无法及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,股东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股东在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前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,提前公告、报备,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。并且,在处理公司解散问题时,需要充分考虑公司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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